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一起犯罪数额超过3.32亿元的假劳力士案入选。
案情显示,2015年7月至2021年4月,许某俊、庄某宽等人未经“ROLEX”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合伙在广州市番禺区等地租赁仓库,采购未打标识的手表机芯,委托侯某雁等人拆解机芯并刻印“ROLEX”标识,向蔡某兴等人采购刻有“ROLEX”标识的手表表带、表壳等零配件,雇用曾某丰等人组装,并在质检和封包后,销售给汪某等一级代理,之后再销售给余某然等二级、三级销售代理。
代理商通过网络平台广告引流,通过销售微信群、实体店铺等方式对外销售。上述人员的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23万余元至3.32亿余元不等,违法所得为人民币5万元至2075万余元不等。
2021年2月19日,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接到多起报案后,以余某然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侦查。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应邀派员介入侦查,鉴于手表机芯系从厂家购买的正规产品,组装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建议公安机关重点围绕侵犯商标权犯罪开展侦查:从链条最末端销售者的交易明细、采购订单、物流信息、微信用户层层分析,全面追查上游犯罪,依法查明侵权商品销售来源、运营模式和组织架构;重点核实零配件供应商、仅参与售假的一级销售总代理是否与制假者构成共同犯罪;通过对制假售假团伙的记账本、涉案的230余张银行卡进行资金梳理及审计,并结合涉案人员言词证据,计算出每个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数额。
2021年7月至2022年1月,润州公安分局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许某俊、庄某宽、侯某雁、蔡某兴等8人,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汪某、余某然等7人,先后向镇江经开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镇江经开区检察院依法对上述15人批准逮捕。此外,润州公安分局对曾某丰等其余11人取保候审。
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润州公安分局先后以许某俊等26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镇江经开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镇江经开区检察院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先后对许某俊等26人提起公诉。
2023年6月至7月,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许某俊、庄某宽、侯某雁、蔡某兴、曾某丰等14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至五千万元不等;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汪某、余某然等12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五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至三百万元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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