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 · 仲春纪第二 · 功名(一)· 功名有道不可屈|白话经典

吕氏春秋 · 仲春纪第二 · 功名(一)· 功名有道不可屈|白话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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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曰:

由其道,功名之不可得逃,犹表之与影,若呼之与响。善钓者,出鱼乎十仞之下,饵香也;善弋者,下鸟乎百仞之上,弓良也;善为君者,蛮夷反舌殊俗异习皆服之,德厚也。水泉深则鱼鳖归之,树木盛则飞鸟归之,庶草茂则禽兽归之,人主贤则豪杰归之。故圣王不务归之者,而务其所以归。

强令之笑不乐;强令之哭不悲;强令之为道也,可以成小,而不可以成大。

缶醯黄,蚋聚之,有酸;徒水则必不可。以狸致鼠,以冰致蝇,虽工,不能。以茹鱼去蝇,蝇愈至,不可禁,以致之之道去之也。桀、纣以去之之道致之也,罚虽重,刑虽严,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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