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优先 调判结合
近日,赤峰市翁牛特旗法院五分地人民法庭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促使双方在庭前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义务,既化解了纠纷,又维护了邻里情谊。
2022年,黄某受雇于桂某,为同村刘某自建房做水泥现浇。施工过程中,黄某被墙边堆放的水泥砸伤左脚,导致左腓骨骨折,左内、后踝骨折。经司法鉴定,黄某伤情伤残等级为十级。期间,黄某住院治疗21天,刘某、桂某共垫付医药费12000元。事后,黄某多次与刘某、桂某就赔偿费用进行协商,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黄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分地法庭在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为同村村民,平时素有来往、关系密切,既要合理化解纠纷,又不破坏邻里和谐是处理本案的重要关键。为减轻双方诉累,尽快化解困扰当事人的烦心事,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案件承办法官迅速启动调解程序,组织当事双方开展庭前调解。
调解之初,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都比较激动。黄某的家人认为,黄某受伤后虽经治疗,但落下了病根,身体也恢复不到伤前状态,以后务工务农都会受影响。刘某、桂某也表达了自己的难处,承认黄某在施工过程受伤的事实,但对高昂的赔偿数额有异议。
在听取双方诉求后,承办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法,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反复沟通。一边对黄某及家人进行情绪安抚,对其因伤索要合理赔偿表示理解,引导其结合实际伤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提出合理的赔偿金额;一边从刘某、桂某作为劳务接受方的立场出发,同理他们的难处,并结合《民法典》中有关损害赔偿的规定,向其阐明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通过承办法官耐心劝导,法理、情理双管齐下,双方的激动情绪逐渐平复,对立情绪逐渐缓和。
在法庭调解室,承办法官组织双方面对面围绕赔偿数额和给付方式展开针对性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刘某、桂某一次性支付了相应赔偿款。至此,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得以在庭前圆满化解,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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