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14

传习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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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又曰:“五经亦只是史。史以明善恶,示训戒。善可为训者,特存其迹以示法。恶可为戒者,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爱曰:“存其《迹》以示法,亦是存天理之本然。削其事以杜奸,亦是遏人欲于将萌否”?先生曰:“圣人作经,固无非是此意。然又不必泥着文句”。爱又问:“恶可为戒者,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何独于诗而不删郑、卫?先儒谓‘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然否”?先生曰:“诗非孔门之旧本矣。孔子云:‘放郑声,郑声淫’。又曰:‘恶郑声之乱雅乐也’。‘郑卫之音,亡国之音也’。此是孔门家法。孔子所定三百篇,皆所谓雅乐。皆可奏之郊庙,奏之乡党。皆所以资畅和平,涵泳德性。移风易俗,安得有此?是长淫导奸矣。此必秦火之后,世儒附会,以足三百篇之数。盖淫泆之词,世俗多所喜传。如今闾巷皆然。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是求其说而不得,从而为之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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