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普宁市纪委监委对船埔镇教育组原中心会计吴新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新福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增工资金额的手段,非法侵吞巨额公共财物。
吴新福的行为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普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吴新福开除党籍处分;由普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