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消息,日前,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志军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益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志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志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1月30日,三湘风纪官微发布2023年湖南打“虎”榜,黄志军在列。打“虎”图鉴显示,黄志军于2023年9月15日被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黄志军于2024年1月26日被开除党籍,2024年3月19日被逮捕。
经查,黄志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多次与他人串供;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生活腐化堕落,道德败坏,大搞权色、钱色交易;公器私用、任性用权,热衷于打招呼搞权力变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黄志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志军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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