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0日,邯郸三名初一学生霸凌一名同班同学,随后将其残忍杀害并把尸体掩埋在蔬菜大棚里。很多网友要求判处这三个未成年人死刑。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即便有杀人这样的重罪,做到这一点也是很难的——
我国现行刑法按照年龄大小的标准,设定了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三重门”:
首先,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刑法规定的所有犯罪行为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其次,年满14周岁,但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等八类严重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年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三名年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初中生,正好卡在了那个微妙的坎上,估计最终他们可能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判处死刑恐怕就没那么容易了。
为什么我们的法律会制定未成年人减刑甚至免刑的相关条文呢?今天看似司空见惯的法律常识,其实背后有着非常复杂的历史源流。
作者/海边的西塞罗
来源/《青年文摘》2024年第9期;摘自微信公众号“海边的西塞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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