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贵州省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化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设定最低贷款额度以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支持。
此次新政明确,贵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将不再被纳入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此前,住房套数是以缴存人家庭为单位,参考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来认定。现在改为以缴存人家庭为单位,且只参考购房所在区、开发区、贵安新区名下的住房套数和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为了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扶持,此次新政设置了最低可贷额度。夫妻双方合计月均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最低可贷额度从原先的21万元提升至25万元,增加了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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