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执行|执行110,异地执行就是灵!

直击执行|执行110,异地执行就是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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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是通化中院‘执行110’吗?我发现了被执行人杨某车辆的轨迹,该车目前在浙江省杭州市和建德市之间往返,你们能到达现场进行扣押吗?”

“收到。我们马上核实情况,如果属实马上组织出发!”

近日,申请执行人尹某拔打了电话0435-3198110。这是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7日向社会公布的“执行110”报警电话。

该案件是保定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杨某追偿权纠纷,保定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裁决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代偿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得知被执行人名下有“福迪”牌汽车一辆,并无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承办人考虑到被执行人行踪不定,好不容易得到线索,应抓紧时间及时行动,否则贻误了“战机”再去寻找被执行人如同大海捞针。为避免打草惊蛇,生出变故,承办人一行人连夜奔赴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来到建德,他们直奔法院,亮明身份、说明来意,与当地法院沟通情况。建德法院执行局调配6名执行干警配合执行,成立统一执行协调小组开展行动。根据被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在建德法院干警的指引下,执行小组干警很快锁定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停在杭州市某小区。

在轮流蹲守了两天后,终于等到了车辆使用人来到车辆边,正在掏钥匙开车门时,执行干警立刻冲上前,围住车辆使用人。

在亮明身份后,执行干警立刻向其下达执行及扣押手续,告知其车辆属于案涉物品,如拒不交出,将会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为了避免长时间在原地停留带来意外风险,执行干警将人员及车辆立即转移到建德法院内。直到此时,千里寻车的承办人心中的“石头”才落了地。

经查实,车辆使用人现为程某,经询问,程某交代了自己购车全过程。其表示,自己只是从他人手中购买车辆,事先并不知该车辆是案涉物品。执行干警告知其首先必须交出车辆,其损失可以另行通过民事诉讼向其购买方主张,在详细的释法明理之后,程某签署愿意配合书面协议,在清点车内私人物品后,其家人将其接走。

最终,执行干警们成功将车辆扣押至通化中院。至此,一场跨省千里、在兄弟法院配合下扣押车辆的行动圆满完成。

异地执行的难度客观存在,但此次行动中兄弟法院的鼎力相助,充分体现了全国法院“执行一盘棋”的良好工作局面。

风轻露重寒夜凉,变的是温度,不变的是坚守!执行工作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一个个电话一条条线索就是执行行动的号角,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刻也不容懈怠。下一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开展好 “执行110”实质化运行试点工作,继续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加大对被执行人查找和财产处置力度,以实际行动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及时兑现,为通化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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