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义一房屋出租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被警方处罚

北京顺义一房屋出租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被警方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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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警方以“房安全、人安居”为目标,对辖区出租房屋开展专项治理,查处多起出租房屋经营人不履行治安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

近日,顺义公安分局高丽营派出所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房屋出租人陈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用于违法经营活动被查获,承租人李某因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被顺义公安分局治安拘留。房屋出租人陈某在房屋出租期间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造成该出租房屋内出现严重治安隐患。经公安机关查证,顺义公安分局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项、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陈某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

4月13日,顺义公安分局南彩派出所在出租房屋检查工作中,发现出租房屋经营人邱某不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李某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4月15日,顺义公安分局马坡派出所在出租房屋检查工作中,发现某出租房屋经营人李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李某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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