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一季度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155件

市场监管总局:一季度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15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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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一季度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155件,绝大多数是简易案件并在初步审查阶段结案。

据了解,经营者集中审查是一项事前反垄断监管制度,旨在防止经营者通过经营者集中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竞争。市场监管总局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后,依法对经营者集中可能产生的竞争影响进行评估。经审查,市场监管总局对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依法无条件批准,对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依法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或者予以禁止。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一季度国民经济起步平稳、稳中有升,国内企业并购表现积极,实体经济制造业并购交易较多,呈现五方面特点。

从案件类型看,绝大多数为简易案件并在初步审查阶段结案。一季度审结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共140件,约占90%;初步审查阶段结案的案件共138件,约占89%。

在交易主体方面,境内企业间并购活跃。境内企业间集中案件数量最多,为91件,约占59%;境外企业间集中案件46件,约占30%;境内外企业间集中案件18件,约占12%。

从所有制结构看,多种所有制主体齐头并进、均衡发展,涉及国有企业参与集中案件84件,约占54%;涉及外企参与集中案件63件,约占41%;涉及民营企业参与集中案件65件,约占42%。

就行业分布而言,集中主要围绕实体经济和民生领域。实体经济制造业的案件数量最多,为64件,约占41%;其他占比较高的行业包括批发零售、水电气热生产供应、金融、房地产、交通运输等。

从细分行业类别看,制造业中涉及电气机械和器材的案件数量最多,为12件,约占制造业案件总数的19%;其他占比较高的包括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计算机及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

在交易类型和模式特点上,横向集中最多,股权收购仍为主要交易模式。从交易类型看,涉及同行竞争者的横向集中案件77件,约占50%;涉及上下游企业的纵向集中案件54件,约占35%;没有横纵向关系的混合集中案件53件,约占34%。从交易模式看,涉及股权收购的案件数量最多,为82件,约占53%;其次是合营企业,为76件,约占49%;新设合并、资产收购等其他方式6件。

从企业注册地看,参与经营者集中的企业来自全球30余个国家和地区,境外企业间集中主要涉及美日英等国。在境内,广东、浙江、北京、山东、上海为参与集中企业注册地数量前五大省。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健全分类分级审查制度,着力提升经营者集中审查质效,为各类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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