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电子数据取证难题?市场监管总局回应

如何破解电子数据取证难题?市场监管总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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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工作,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电子数据取证能力,《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已正式施行。

随着新一代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线上线下融合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传统执法方式及证据提取方法无法完全适应网络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市场监管执法面临新挑战。为破解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电子数据取证难题,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了《暂行规定》。

据了解,《暂行规定》共八章三十六条,重点在实操层面明确了电子数据取证固证适用情形、提取方法和相关要求。

结合电子数据证据具备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三要素,《暂行规定》明确了七类常见电子数据类型。在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应首先判断提取电子数据的类型,并灵活选取电子数据的提取方法,可以对电子数据进行现场提取,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实施在线提取,还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原始介质进行查封、扣押。

《暂行规定》明确了电子数据取证适用场景,分别规定了现场提取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查封、扣押原始介质,电子数据检查分析及电子数据证据的储存等多种适用场景。同时,详细规定了执法人员在不同场景下可行使的法定职权,可以通过截屏、录像、查封、扣押、先行登记保存等不同方式合法高效完成电子数据取证工作。

此外,还明确了电子数据取证需记录的要点。结合执法需要,《暂行规定》强调笔录制作的内容要素,执法人员可以在《现场检查笔录》《电子数据提取笔录》等文书中记录。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以出台《暂行规定》为契机,加强宣传培训指导,持续规范执法人员电子数据取证行为,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地维护公平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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