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上某电子商务公司向警方报案称:
某知名自媒体账号发文称
该公司旗下品牌脱毛仪
存在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
使用后可能导致失明、基因突变
孕妇流产等严重后果
文中还附有某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
显示该品牌脱毛仪有两项检测指标不合格
警方调取电商平台相关数据显示,不实文章的发布,的确给报案公司带来了商品下架、退货率上升等不利影响,造成报案公司直接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1条之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某、周某二人伪造虚假质检报告,并指使他人撰文散布,造成报案公司巨额损失的行为,已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目前,陈、周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已进入法院审判阶段。
上海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案件是上海警方试点建立“蓝鲸”护企工作站、开设“沪企管家 护企有我”线上专窗,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典型案例之一。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已成功侦破职务侵占、商业贿赂、挪用资金等内部职务类犯罪案件170余起,侦破侵犯知识产权等外部侵害类案件300余起,组织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了针对中小微企业实施的“套路应聘”合同诈骗犯罪,保护了2800余家中小微企业的用工安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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