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苏社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投融资领域重要的改革举措和制度创新。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2015年印发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针对民营企业入场难问题,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在项目发起、特许经营者选择、项目建设运营等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一是在项目发起环节,严把前期工作质量关,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共担风险作为一条基本原则,对特许经营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明确收益渠道,确保项目能够落地实施,稳定民间投资者预期。二是在特许经营者选择环节,进一步提升透明度,要求必须以公开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为民营企业提供多元化参与渠道,提振民营企业投资信心。三是在项目建设运营环节,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禁止在投融资支持方面区别对待不同所有制特许经营者,规定特许经营者降本增效、积极创新产生的收益归其所有,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动力。
针对项目实施不规范问题,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从特许经营概念范围、项目管理、严格履约等多角度完善规定,努力提高项目质量效率。一是正本清源,强调特许经营项目公益属性,明确特许经营不新设行政许可,与商业特许经营存在本质区别,杜绝“天价特许经营权转让费”现象。二是明确权责,厘清央地职责、部门分工,进一步理顺投资管理程序,明确界定使用者付费范畴,完善调价机制,要求专款专用。三是加强监管,增加穿透式监管和重大事项告知制度,完善全生命周期监管,增加投诉处理制度,健全争议解决制度,督促政府和企业各方规范履行义务。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切实抓好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推动特许经营项目提质增效,不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