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检和全国妇联会同全国总工会发布了一起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例,2023年6月,一男子因与前女友的感情纠纷,跑到前女友经营的店里要求退还二人交往期间送的财物,但遭到了拒绝,男子便开始对前女友进行殴打,并撕扯前女友的衣服致其身体完全裸露,甚至强行把其拖到店门口的马路上当众进行言语侮辱,还喊来路人围观,整个过程持续了十几分钟。事发后前女友就报了警,之后检察机关也以涉嫌强制侮辱罪对男子批准逮捕,且法院经审理后,以强制侮辱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经济损失3050元。
网友A:泄愤十分钟坐牢五年整不值当啊!难道谈个恋爱就必须是终身的吗?好聚好散不行吗?像这种真的就是不尊重女性了,就是法盲加流氓!
网友B:这个量刑也太重了吧!关键是我有个疑问,就是这前女友为什么宁可被扒衣服也不想还钱,这是个什么逻辑啊?
那你怎么看待男子因为当众撕扯前女友的衣服被判刑5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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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五年还马马虎虎,精神损失费三千多是什么玩意儿~精神伤害是3000块钱能弥补的?特别是对一个女性,被人扒光衣服,赤身裸体暴露在公众面前…不原谅,要求增加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