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中出租住房监控故障、安全出口不通畅,被警方责令限期整改

一集中出租住房监控故障、安全出口不通畅,被警方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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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获悉,近期,大兴警方加大出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依法查处多起房屋出租人不履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

4月7日,大兴分局亦庄派出所在对辖区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一集中出租住房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区域监控设施全部故障,安全出口不畅通,房屋的安全条件多项不符合治安管理规定。公安机关依法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行政罚款。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集中出租住房不符合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4月9日,大兴分局清源路派出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房屋出租人姜某在房屋出租过程中,存在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等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问题,致使该出租房屋存在治安隐患。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姜某限期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项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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