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旨在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开展早期预防,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
最高法首先明确,推动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有机衔接,推动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是贯彻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必然要求。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对于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法指出,缺失父母的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会受到影响,严重时可能遭受侵害或者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对此,《意见》提出,要立足于预防和解决司法实践暴露出的部分离婚案件当事人怠于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漠视、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导致未成年子女身心受到伤害或者违法犯罪等问题,认真部署、推进工作。
《意见》明确,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应当依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托真实案例向离婚案件当事人提示和强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即使解除婚姻关系,也应当关注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父母任何一方均不得违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意见》提出,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示”内容。以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通过口头告知、现场提示阅读、播放视频、制发“提示卡”或“提示手册”等多种形式,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各阶段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必要时可以结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进行。
最高法表示,通过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大限度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发生,消除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各种消极因素,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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