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控制18万个摄像头牟利,偷窥者也应是惩戒的一环

1人控制18万个摄像头牟利,偷窥者也应是惩戒的一环

00:00
04:06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网络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通报该院近5年审结的网络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其中一起“窥私”案例引起广泛关注。

被告人巫某某通过技术手段获取了某品牌摄像头的用户名和密码数据库,将其置于自建的App中。其控制的摄像头超过18万个,场所涵盖医院、家庭、养老院、实验室等,向“客户”收取68元至688元不等的会员费,并提供实时监控画面。最终,法院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巫某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10万元,并没收其违法所得80余万元。

1人控制18万个摄像头,巫某某的恶行让人后背发凉。该案例对于公众隐私安全再次敲响警钟,在偷拍风气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的情况下,摄像头生产、运营的相关企业,必须尽全力提升自己的安全技术水准,为用户的隐私和安全筑牢防线。与此同时,公安机关等加强对偷窥黑产的全链条打击,也显得至关重要。

从近几年各地公安机关的执法情况来看,对偷拍源头的打击,已经一再加强力度。很多地方的公安机关都通报过各种专项行动,并取得一定的震慑效果。但除了从源头上打击偷拍犯罪之外,按照“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的原则,也有必要在终端加强对偷窥者的打击力度。

像巫某某这样的人之所以敢于铤而走险,就是因为这种“冒险”回报巨大。如果没有那么多偷窥者愿意付费购买监控画面,那这种违法的生意就不可能如此猖獗。从执法打击的角度来说,偷窥者因为数量巨大、发现难度更大,在执法环节确实面临困境。而且,偷窥者散落分布于各地,跨区域执法也会消耗比较大的执法成本。在执法力量有限的情况下,这可能也难以成为常态的执法重点。

另外,按照目前的法律,除非偷窥者用监控画面对受害者进行威胁、敲诈勒索等,一般都较难被发现。就算发现了,违法成本也不会很高,通常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罚款或者行政拘留,而够不上刑罚的程度。不容易暴露且违法成本低,这可能就是大量偷窥者能够躲在暗处为非作歹的原因。

尽管存在这些现实制约因素,考虑到偷拍黑产的危害程度,还是应该在偷窥者环节有所发力。比如巫某某的案件中,哪些人付费购买了监控画面,应该不难查到。在这些偷窥者中,如果能揪住一些比较恶劣的人员,进行罚款或者行拘,相信也会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当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偷窥被发现的风险很大,哪怕只是给予行政处罚,很多人可能也会有所忌惮,从而降低购买偷拍画面的市场规模。

总之,偷窥者也是作恶的一环。相比源头的打击,过去在这个环节的治理上,还存在一些不足。补足这方面的功课,相信有助于形成打击偷拍黑产的合力,对于公众的隐私安全起到更好的保障作用。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