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和二婚丈夫结婚6年,直到丈夫去世后,才发现他一直在偷偷给前妻转账,而且金额高达36万元,女子想要回这笔钱,但她能如愿以偿吗?
广西,李女士和她的丈夫老王结婚已经6年了,虽然老王是二婚,但他们日子过得很有滋有味。
就在这最幸福的时候,王先生突然意外去世,给李女士留下了深深的伤痛。
悲伤之余,李女士在整理老王遗物时,无意中发现了一摞银行对账单。
上面清清楚楚地记录着,老王这些年来一直在给一个名叫赵红的女人转钱,而且数目不小,加起来总共有36万元。
这下可把李女士气坏了,她立马去查了查,这赵红不是别人,正是老王的前妻。
想当年,老王和赵红离婚的时候,两人分得清清楚楚,赵红也拿走了不少东西。
他们两人之间的账早就算清了,可现在看来,老王这是在偷偷地给前妻送钱!
李女士越想越气,她回忆之前,老王经常说自己生意上需要周转,有时又说是还贷款,向她要钱。
她全都信了,从没往心里去。可现在看来,这钱明明就是给赵红的。
转账记录上,除了抚养费、进货款、还款利息,竟然还有一些是情人节发送的,520元、1314元等等。
想到自己这些年辛辛苦苦攒下的钱,就这么被老王背着她给了前妻,李女士心里那个憋屈啊,简直要气炸了!
气不过的李女士决定要讨个说法。她觉得,这36万元明明是她和老王共同的财产。
老王却背着她偷偷给了赵红,这不是明摆着的欺骗吗?于是,她毅然决然地把赵红告上了法庭,要求赵红把这36万元还给她。
李女士的诉求主要集中在要求赵红返还36万元,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同财产,应当归双方共有。
王先生在未经李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将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转给了前妻赵红。
尤其是情人节转的有特殊意义的钱,这显然违反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这些赠与行为无效,赵红需要返还这部分财产,总计362600元。
这个案件的复杂之处在于,其他款项应该如何界定,是否为李女士和老王的共同财产。
赵红作为接收方,提供了离婚时抚养费的协议,以及其他交易证据。
而李女士又拿不出证据,充分证明这笔钱属于婚后财产,所以这部分赵红无需归还。
最后,法院判定:赵红返还李女士362600元。
在婚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都有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处置共同财产,都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愿所有人都能珍惜眼前人,共同守护好彼此的爱和财产。
李女士好坎坷,爱与钱双失,钱能讨回却有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