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140-苦难到底应不应该被“歌颂”?

天道-140-苦难到底应不应该被“歌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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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我们聊到“林雨峰的掘墓人这确实是标题党,但却又不得不如此:在人家的地盘上,若不按人家的规矩来,那么就会被边缘化,所以老话强调得“入乡随俗,或许绝大部分你所看到的,都是某些存在希望你看到的,因为它们会用规则(比如算法)诱使与迫使那些生产者不得不如此。所以绝大多数“自媒体”其实都是同一立场的--平台立场,因为若不与平台立于同一立场,那又何谈生存与发展?真当“日记”吗?谁的日记又会冒此公开风险呢?

本期我们聊一下苦难到底应不应被“歌颂”?

林雨峰问:“怎么个还有一线希望?”阎所长说:“被告将1996年的《格律诗公司预备股东扩大会议记录》作为证据提出,目的是证明农户与公司从来就不存在隶属关系,从而规避商品产地和榨取式生产两个问题。这就'此地无银三百两’了,无可避免地会将这位丁先生露出水面。我们对格律诗公司扶贫的宗旨不做质疑,会议记录和公司宗旨恰恰证明丁元英是整个体系的策划者,也恰恰证明丁元英早在公司还没有成立的时候就已经策划好了这场官司,现在他们之所以不需要律师,是因为丁元英已经为这场官司做了两年的准备,公司和农户从来就没存在过真正的独立。

阎所长所分析有道理,但却出现了一个重要谬误:法律是看事实,还是看动机呢?此点毫无疑问:事实。因为若看动机,那么问题极为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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