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辛论幸臣(五)《战国策•楚策》

庄辛论幸臣(五)《战国策•楚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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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辛论幸臣(五)《战国策•楚策》

夫黄鹄hú其小者也,蔡灵侯之事因是以①。南游乎高陂bēi②,北陵乎巫山③,饮茹溪流④,食湘波之鱼⑤,左抱幼妾,右拥嬖bì女⑥,与之驰骋乎高蔡之中⑦,而不以国家为事。不知夫子发方受命乎灵王⑧,系己以朱丝而见之也。

注释:
①蔡灵侯:春秋时蔡国国君。公元前531年被楚灵王诱杀。
② 陂:山坡。
③ 陵:登。
巫山:山名。在今四川巫山东。
④茹溪:水名。源出巫山,在四川省巫山县以北。
⑤湘:湘水。
⑥ 嬖:宠爱。
⑦高蔡:河南上蔡。
⑧子发:楚国令尹。

译文:
天鹅还是小的呢,蔡灵侯的事也是这样。他南游高坡,北登巫山,在茹溪清流饮马,吃着湘水中的鱼,左抱年轻的爱妾,又搂宠爱的美女,同她们驰马游乐于上蔡之中,不把国家大事放在心上。他哪晓得子发刚接受楚灵王的命令,正要用红绳子把他捆绑起来去见楚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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