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盗窃分文未得后离开现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入户盗窃分文未得后离开现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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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据“镇远法院”官微消息:俗话说“贼不走空”,如果入户盗窃却分文未得,该如何处理?会不会坐牢呢?

贵州黔东南就有这么一位“梁上君子”,入户盗窃分文未得后离开现场。你以为事情就这么结束了吗?

近日,镇远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1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杨某发现被害人姚某家中无人,便从姚某家房屋旁的山坡处翻至姚某家二楼阳台并进入屋内,在姚某家中卧室翻找财物未果后离开现场。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入户实施盗窃但未取得财物,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经综合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的行为。进入他人住所盗窃,影响群众最基本的安全感,应当予以打击。《刑法修正案》实施后,认定盗窃罪不再单一地以盗窃达到一定数额或者次数为构成要件,而是扩大至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事实情节,充分体现了刑法对公民住所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特殊保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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