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已经正式发布。4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
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介绍,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放心消费行动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并列入国务院今年重点工作。《条例》的出台,可谓正逢其时,为推进消费环境建设强化了法治保障。
柳军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1994年实施以来,深刻影响了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2013年第二次修订以来,随着我国新型消费的蓬勃发展,一些新问题不可避免地相伴而生,同时传统消费也有一些老大难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为了增强消法的可操作性,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市场监管总局配合司法部起草出台了《条例》。作为消法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条例》起到承上启下、辐射带动的作用,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历程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柳军称,《条例》有五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以人为本。全面加大对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宁权、个人信息等保护力度,既是权利保障,也是行动指南。
二是统领各方。作为基础性的、综合性的一般法,各领域的经营行为都要遵循其规定;作为倾斜保护消费者的特殊法,各行业的规章制度都要符合其精神。
三是与时俱进。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一老一小”、“霸王条款”、“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强制搭售等新领域新问题,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四是关口前移。完善消费纠纷先行和解、行政调解、多元化解等机制,把更多纠纷化解在源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是社会共治。强化社会监督和信用约束,更好发挥消费者以及消协组织的作用,同时明确反对滥用权利、恶意维权。《条例》的出台将更好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更好指引经营者依法经营,更好推动消费市场繁荣发展。
柳军说,今年是消法实施30周年,《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生效。但是,消费环境建设永无止境,消费者权益保护永远在路上。
I江汉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