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录取“虐猫考生”,请尊重学校招生自主权

该不该录取“虐猫考生”,请尊重学校招生自主权

00:00
05:12

据红星新闻报道,近日,报考南京大学物理学院研究生学位的男子徐某,专业课成绩排名第一,但疑似思想品德考核不过关被刷。


而在4月3日,兰州大学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官网公布了《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意向调剂考生复试名单》,徐某的信息出现在名单中,消息一经公布,不少网友在兰州大学官微留言,“不能录用品行恶劣学生”“德智体,德在第一”。


网友在兰州大学官微留言,要求兰州大学“不能录取”这名虐猫学生,这是网友的个人权利,每个人对此事均可表达自己的意见。但高校是否录取一名学生,在遵守基本的录取政策前提下,拥有招生自主权。


对待一名“品行”遭遇舆论质疑的学生,学校必然会“谨慎从事”,舆论可以围观,但不能干涉学校的自主权。不论最终的录取结果如何,只要学校有充足的理由,符合录取政策,就应该尊重。


其实,对于兰州大学是否应录取这名学生,舆论并非一边倒,也有人认为,兰州大学应该给这名学生机会。理由是,此前这名学生已经疑似因自己的虐猫行为受到“复试不合格”未被南大录取的惩罚,再因为同样的原因,对其做出二次处罚,并不合理。而且,对于犯错的年轻人,也应该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不能一棍子打死。


但是,不论反对还是支持,这都是舆论的声音。而研究生招生是专业性教育事务,这需要进行专业评价,包括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也应该纳入专业评价体系,由专业的思想品德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考核标准进行评判。


这名专业成绩第一的学生,被南京大学评定为“复试不合格”,舆论普遍认为,原因是被举报有虐猫行为。但南京大学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回应。这也为这名学生申请调剂其他学校后,继续被举报埋下伏笔。举报者认为,既然南大评定其思想品德不合格,兰州大学也就应该以同样的理由,不予录取。


但这存在三方面问题值得探讨。其一,南京大学此前评定这名学生“复试不合格”的确切理由究竟是什么?虐猫可能是理由之一,但也并不是特别充分。因为这名学生虽然被举报有虐猫行为,警方也介入调查、处理,但他并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


据报道,南京市公安局回应称,“已对徐某及其家人进行约谈,徐某已认识到错误,并写下悔过书,承诺不再有类似情况发生。”由于没有被行政拘留,只是进行约谈,且本人已悔过,以此认定其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而不予录取,处罚力度是十分严厉的。其中是否还有其他因素,对此,南大其实应该把认定“不合格”的理由说得明确些。这既是对当事学生负责,也可让其他学生了解思想品德考核的标准,起到警示作用。


其二,一名学生的不良言行,对思想品德考核的影响,有无时限?时限是多长?有一些网友认为,这名同学就应该为自己的虐猫行为付出代价,但代价究竟该多大,是今后考研都不能被录取吗?这需要站在法律角度考量。


任何一个人犯错,哪怕被追究刑责,在刑满释放后,都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对于这名同学来说,专业成绩第一,不被南大录取,已经付出了代价,如果在考研调剂中,因为同一原因仍不被录取,就是因同一问题再次受处罚。如此“没完没了”,可能不符合法治原则。


其三,考研复试,是学校对学生进行自主考核、评价,一校进行的思想品德考核,会对另一校产生影响吗?思想品德考核和专业考试有所不同,专业考试学校自主命题,自主权更大,而思想品德考核,则主要基于一些共性的标准。所以,认定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需要十分谨慎。


期待兰州大学在对这名学生进行复试评价时,能充分用好自主权,对其进行全面、综合的评定。而社会舆论,对于学校做出的是否录取的结果,也应该予以尊重。舆论尊重而不是干涉学校招生自主权,正是落实和扩大学校自主权的要义之一。


来源 | 红星新闻 新京报

编审 | 郑宗敏 施琪铧(实习生)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