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据“舟山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舟山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的通知》,对合法稳定住所人员的落户条件进行了放宽。
根据上述新规,在城镇地区租赁住宅商品房屋的人员,只需按规定在住建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满6个月,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辖区城镇地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经房屋权利人同意后,即可在租赁住宅商品房屋处落户,或在租赁住宅商品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集体户内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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