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据“沈阳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当天,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发布会。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露萍介绍,2024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职工在沈阳市行政区域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时限为2024年11月30日前。
此外,沈阳市将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及服务举措,放宽“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将“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商贷已偿还5年以上”调整为“商贷已偿还3年以上”,其他申请条件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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