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黎平县两男子烧杂草引发山火,获刑!

贵州黎平县两男子烧杂草引发山火,获刑!

00:00
03:05

春耕农忙时,气温回升

开展各种野外用火活动时

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森林火灾

但总有人抱着侥幸的心理

认为只是一堆杂草而已

烧掉就完事了

觉得这点“火星子”自己能把控

结果就是星星火可燃万亩林

引发了大面积山火

近日,黎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焚烧杂草而引发的森林失火案件,被告人徐某某、谢某因犯失火罪分别被判刑。

基本案情

徐某某、谢某欲在黎平县德凤镇街道某坡开垦荒田养殖鸡鸭,两人在将荒田的竹条、杂草清理好后,共同焚烧杂草,徐某某用自己的打火机点燃竹条、杂草,并在一旁看守,直到当天下午5时许,二人才回家。由于二人未注意安全用火检查,当天火未全部熄灭,又在第二日复燃后造成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

经鉴定,森林过火面积4.8146公顷,其中乔木幼林地公顷、乔木林地2.784公顷;受损杉木蓄积74.18立方米,马尾松蓄积140.69立方米,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3199.65元。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徐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二、被告人谢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三、被告人徐某某、谢某按照黎平县林业局的要求补植复绿树木7942株,并经林业主管部分检验合格,若徐某某、谢某二人不能履行,则承担植被修复费用57760元;

四、被告人徐某某、谢某就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在黎平县德凤街道张贴赔礼道歉书。

法条链接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物、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