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据中国驻阿拉木图总领馆消息,近期,领区内多名中国公民因违反哈萨克斯坦禁烟规定被罚款。根据哈《公共健康和医疗卫生系统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五款规定,哈境内以下场所禁止使用香烟、水烟、电子烟等烟草制品:教育机构、儿童游乐场及未成年人休闲场所;医疗机构;博物馆、图书馆、电影院、剧院、马戏团、体育场馆等文体设施;加油站区域;房屋入口、地下通道等;火车、飞机、轮船、城际汽车、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等客货运交通工具内;机场、火车站、汽车站、轮渡站等交通站点;公共餐饮场所。如违反上述条款,哈警方有权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违法法》第四百四十一条相关规定处以罚款。
总领馆特别提醒领区中国公民严格遵守驻在国禁烟规定,勿在禁烟场所吸烟。请特别注意:阿拉木图国际机场航站楼入、出口处室外区域亦为禁烟场所。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