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据国家矿山安监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安委办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督导组第一工作组查实山西楼俊集团泰业煤业有限公司井下用气球封堵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违法行为。在接到举报线索后,核查小组立即异地调车、异地换装,直插泰业煤业开展现场核查。在泰业煤业调度指挥中心,核查小组成员与抽调的其他煤矿的瓦斯检查员、安全监测监控作业人员收集安全监控日报表、瓦斯检查员手册、通风瓦斯日分析表、图纸等文档资料,同时分组对井下传感器设置和使用、人员分布、各地点生产作业情况进行仔细检查。核查小组经调取监控视频发现,2024年1月7日5时26分,泰业煤业职工对永久避难硐室内的一氧化碳传感器进气口进行了封堵;1月8日15时45分,该矿2名职工将封堵物从一氧化碳传感器进气口取下。一氧化碳传感器被封堵超34小时。
职工对一氧化碳传感器进行封堵
经进一步深入调查,事件真相终于浮出水面。2024年1月份,泰业煤业需对位于主斜井井口的空气加热机组进行氧焊维修。因担心作业导致井下一氧化碳传感器频繁报警,该矿信息监控中心主任宋某某购买了一袋气球,放在标校室的公共工具箱里,预备安排巡检人员对一氧化碳传感器进行封堵。在1月5日23时的班前会上,宋某某安排带班长石某某和巡检员张某某用气球将井下19台一氧化碳传感器进气口封堵。直至1月8日中班,宋某某才安排人员将气球拆除。
被封堵的传感器
调查认定,人为封堵井下19台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款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日前,吕梁市临县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临县公安局对该矿监控中心主任宋某某,巡检员石某某、张某某三人予以刑事拘留。结合查清的事实情况,临县应急管理局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鉴于该矿自2024年2月1日起已停产,责令继续停止井下一切作业,由该矿上级企业派驻2人驻矿监督;责令上级企业山西楼俊矿业集团负责人做出深刻检查,对泰业煤业通风副矿长梁某某予以免职处理;对泰业煤业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15万元,对泰业煤业实施行政处罚200万元。督导组要求,吕梁市及临县要对照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切实抓好自查自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坚决稳控矿山安全形势。督导组负责人表示,将继续综合运用联合惩戒、约谈曝光、追责问责、行刑衔接等手段,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绝不手软。
煤炭企业的可悲,堵与不堵都得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