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高院公布了一起有关怀孕女性的职场纠纷案例,据报道,当事女子收到一家公司的财务主管入职通知,不过通知要求女子提供孕检(HCG)检查报告,后女子按要求做了检测发现已经怀孕,并把情况如实告知公司,但几天后公司却突然通知女子岗位因调整被取消,可女子发现该公司在其他平台上发布了相同岗位的招聘信息,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女子以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和恶意取消岗位为由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万余元。
网友A:其实这种情况公司赔钱也是很划算的!而且遇到这种事很多企业都会这么选的,宁赔3万,不耗两年嘛!毕竟这对企业是不公平的。
网友B:或许企业的生存压力确实很大,可是对女性求职者就公平吗?人家过五关斩六将凭自己的能力获得了职位,就因为怀孕就要被拒绝,这公平吗?
那你怎么看待女子入职体检发现怀孕后被拒绝录用获赔3万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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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的好,以后招聘时直接要求女性提供7天内孕检报告
多去应聘几家就有钱花了,不用上班了
都是些男的在留言吧
刚开始还想,这职场女性权益得被保障,后来才知道规则不全,操作空间大着呢。
这种知道怀孕及后期休假还坑单位的,应该拉入求职黑名单!这个和平等没有关系,就像坏人变老了碰瓷一个道理! 这个求职者道德太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