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主要负责同志调整

宜春学院主要负责同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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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官微“江西组工微讯”消息:4月2日上午,宜春学院召开领导干部大会,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光华同志出席会议,宣布省委关于宜春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任职的决定:

蔡海生同志任宜春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院长的任职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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