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韩云平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鞍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韩云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韩云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韩云平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韩云平出生于1969年12月,曾在河北省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工作。2011年2月,韩云平任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长。2016年12月,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副主任,2018年机构改革后曾任海关总署办公厅副主任。
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
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
2023年7月3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党委书记、主任韩云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辽宁省鞍山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2024年3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称,韩云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工聘用、调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韩云平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关总署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韩云平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韩云平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辽宁省鞍山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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