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分块理解 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参加+表决)

破产法:分块理解 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参加+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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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权参加对其债权的核查、确认活动,并可依法提出异议。2、对于第一次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便只有债权得到确认者才有权行使表决权。
3、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问题:
3-1是否是成员:属于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3-2是否有表决权:有法定表决权,但是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和解协议、破产财产的分配不享有表决权。
4、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通常认为,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在债权人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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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听友260033406

    老师加油

    正保黄章令 回复 @听友260033406: 谢谢 多点赞哈

  • 灿焰

    老师,您微信多少?怎么找到你?是有私塾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