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孙占和被公诉!曾违规向领导干部赠送钱款

辽宁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孙占和被公诉!曾违规向领导干部赠送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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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辽宁省水利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孙占和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占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孙占和在担任大洼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辽宁省水利厅副厅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转移、隐匿证据

对抗组织审查

孙占和,男,汉族,1959年 9月出生,1982年 7月参加工作,1992年 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2023年12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辽宁省水利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孙占和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孙占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房屋装修服务,违规向领导干部赠送钱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孙占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占和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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