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廉洁四川披露《“案”理说|在乡村振兴项目上揩油的“贪蝇”》,详情如下:
吴小龙,男,1974年11月生,四川兴文人,曾任宜宾市兴文县僰王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务。2022年8月,接受兴文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1月,吴小龙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3年9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万元。
“吴小龙这种自私自利的人,为官不想着为民谋福利,只想着如何把公家的钱揣进自己的腰包,必须严惩!”提起僰王山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吴小龙,当地群众差评一片。
这位曾经在干部及群众眼中兢兢业业、踏实肯干的副镇长到底做了什么,以致于其在群众中的口碑发生如此大的变化?
宜宾市兴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 吴小龙
利欲熏心,经手项目必“揩油”
2019年,兴文县僰王山获国家专项资金600万元,用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身为副镇长的吴小龙肩负起了项目建设的重任,但他并没有把心思放在建好项目上,而是为自己打起了“小算盘”。
接手项目后,吴小龙把目光锁定在了“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中预算金额最高的“微田园美化”项目,他找到“老熟人”项目老板李某某,将项目建设内容商定为“在村道两旁加装艺术竹造型栏杆”,便于从中收取高额“辛苦费”。
艺术竹造型栏杆造价高,引起了村干部和群众的怀疑和不满,对此,吴小龙充当起了“调解员”,每日奔波于李某某和村干部之间,为李某某开展项目建设打通人情关。
“这地方都没什么人居住,安装栏杆一米还要几百元,这不是浪费吗?”面对群众的质疑,吴小龙充耳不闻,他在乎的只有自己的“钱途”,对他而言,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只不过是生财的“工具”。
最终,在吴小龙的关照下,李某某建设“微田园美化”项目一路“绿灯”,项目完成后,吴小龙“心安理得”地收受了李某某给予的25万元“辛苦费”。
同样的手法贯穿在吴小龙经手的大大小小项目中,大项目“吃肉”,小项目“喝汤”,“雁过都要拔点毛”。经查,吴小龙共经手“美丽乡村”建设项目20个子项目中的10个子项目,他通过让“熟人”老板承揽项目建设的方式,共捞取“辛苦费”58万元。
贪得无厌,处心积虑吃“回扣”
在吴小龙眼里,项目没有大小之分,都是让自己致富的“金矿山”,只要自己“挖”得深、“挖”得狠,就一定有赚头。原新凤村产业路硬化项目便是一个例子。
吴小龙经手的原新凤村产业路修好后,群众议论纷纷:“这条路怎么修得那么贵?这么贵的路,水泥板怎么那么薄?”造价昂贵的水泥路没有达到预期,使群众产生了巨大的落差感。
原来,为了捞取更多的“好处费”,吴小龙授意内定的“熟人”项目老板曾某某虚增报价,将造价从35万元/公里拔高到50万元/公里,这条花费近90万元的村道,吴小龙硬是从中抽走了20万元,占整个项目资金的近四分之一。不仅如此,他们在项目建设时还偷工减料,导致道路质量远没有达到建设要求。
然而,吴小龙通过“帮助”老板进而套取资金的项目远不止这一个。资金量52.9万元的乡村旅游公厕项目,他收受“辛苦费”5万元;资金量20万元的垃圾分类试点项目,他获利3万元;资金量15.8万元的小河堤治理项目,他从中“刮”出5万元的“油水”……经查,吴小龙通过授意商人老板虚增造价等方式,套取项目资金共计30余万元。
初心不再,追逐私利终“落马”
“组织将工程项目交到我手上是基于对我的信任,我却当成了难得的挣钱的好机会……”曾经身为教师的吴小龙靠着勤奋努力,好不容易一步步走到了副镇长的位置,却在见识过“老同学”、“老熟人”一掷千金、纸醉金迷的生活后自我放弃,踏上了贪腐的不归路。
“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的金钱并没有让我开心快乐,反而让我感到无尽的担惊受怕。我每天都在侥幸中度过。曾经的错真希望是场梦,醒来后是假的该多好。”留置室内,吴小龙悔不当初,但为时已晚。
从确定项目预算开始,吴小龙就丢掉了群众立场,一心追逐私利,其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也损害了基层干部的形象,而他本人最终也难逃法律的严惩。2023年9月,吴小龙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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