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一案将再审,投喂者已委托律师 记者探访事发地

“男子被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一案将再审,投喂者已委托律师 记者探访事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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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发布通报,将对“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一案提起再审。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23年4月,原告吴某在宏博羽毛球馆打羽毛球时,落地踩到猫肚子摔倒受伤,被诊断为右双踝骨折和右腓骨干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吴某遂将羽毛球馆所属公司和流浪猫投喂者肖某诉至法院。肖某被判赔偿吴某24万余元,羽毛球馆所属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辗转联系上被告肖某。肖某表示将等待再审结果。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肖某目前已委托了相关律师。

涉事羽毛球馆

记者探访:

未见涉事猫,球馆员工称肖某早已离职

3月28日下午2时许,红星新闻记者来到事发地宏博羽毛球馆,一名员工告诉红星新闻,肖某在事发后几个月离职了,离职原因与此案无关。诉讼发生在肖某离职后,目前涉事猫已不在这边。

羽毛球馆总共有12个羽毛球场,分成3排,记者走访时场馆内没有顾客。据判决书显示,事发地为4号羽毛球场。与伤者一同打球的两名同事均提及,伤者踩到猫后摔倒,猫也跑了,一名同事称,“白色的猫斜着从后场跑进场地。”一名事发时在2号场打球的顾客称,模糊记得看到有人被扶着走下场,没有看到此前情况,在羽毛球馆内从未见过有猫在球场内经过。

涉事羽毛球馆

据极目新闻报道,球馆负责人丘先生称,当时现场负责人回忆,那天有打球的人说有人受伤了,找工作人员要冰块冷敷。大概三天后,伤者的家人找来,告知了伤者打球时踩到猫摔倒受伤的经历,讨要说法,双方没能协商一致。丘先生提及,事发相关监控画面并不十分清楚,球馆的人没能在画面里看到猫。被起诉时,事发监控画面已经被覆盖。

判决书中,被告肖某曾提及“这个猫是我养的”“当时崴脚的时候我不在”。肖某的同事林某曾作证,肖某为球馆教练。2022年8月起,林某发现肖某收养了一只灰白色、约五斤的流浪猫,在球馆外厕所边上。肖某会把猫粮放在碗里,然后放在厕所门口,还为猫起了个名字叫“土豆”;猫的喂养都是由肖某料理,会带猫去宠物医院洗澡、看病。林某称,自己在球馆内从来没有见到过有猫,只是在球馆外厕所边看到有猫溜达。记者曾试图电话联系林某,得知记者身份后,对方挂断了电话。红星新闻记者看到,林某所提到的厕所位于球馆外,目前没有喂猫的相关痕迹。

球馆员工告诉红星新闻,园区内流浪猫狗较多,事发前,羽毛球馆内就已张贴告示表示严禁猫狗进入。事发时,天气转暖,羽毛球馆会打开大门,场馆工作人员难以管控流浪猫进出。

红星新闻记者在羽毛球馆内发现墙壁上贴有一张A4大小的“温馨提示”。该提示称,宠物和雨伞不得入场等,“为了大家的健康与安全,请球员之间相互提醒监管,一旦进入球馆打球,则表示认可球馆的免责条例,发生一切后果与宏博球馆无关。”该提示落款为2018年10月7日。

球馆内张贴的温馨提示

宏博羽毛球馆所在园区的保安告诉红星新闻,该园区曾为工厂。他在此工作了几个月,未曾在园区内见过流浪猫。记者看到,园区内建筑主要被用作仓库、影棚等。羽毛球馆位于工业园区东侧拐角,门口面对一片露天空地。

园区内一名清洁员工称,自己在此工作多年,主要是白天工作,未曾见过园区内有流浪猫,“园区里没有食堂,没有吃的,它们也很难存活下来。”他提到,园区东侧围栏与外界连通,如出现流浪猫,可以通过围栏进入园区。但一仓库的工作人员称,近期有流浪猫在仓库二楼生了小猫。

随后,红星新闻记者试图联系球馆负责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均未果。

流浪猫狗的实际饲养人如何认定?

曾有法院发文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依据多名证人的陈述,法院认定原告受伤原因为在打羽毛球过程中踩到猫所致。依据查明事实,猫为肖某饲养。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故原告要求肖某承担赔偿责任,该院予以支持。

红星新闻记者在网上搜索类似案例注意到,潇湘晨报2021年报道,有小区居民被流浪猫抓伤,起诉经常投喂流浪猫的邻居、物业公司。法院审理认为,进行过投喂不代表对涉案流浪猫享有占有或控制等权利,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饲养或管理,而物业公司理应对小区尽到管理和安全保障的义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两千元左右,投喂者勿需担责。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曾发布文章称,一案例中女童被流浪狗咬伤,投喂流浪狗较多的居民被起诉要求赔偿。该案二审结果认定,“在未直接控制狗的情况下,这种投喂行为并不能构成饲养行为而将投喂者纳入饲养人或管理人范畴。”文中提到,如果投喂者长期持续性地在相对固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流浪猫狗进行喂食,并伴有将流浪猫狗带回家梳理毛发、洗澡、睡觉等生活照料行为,流浪猫狗对投喂者形成了极大食物和生活依赖;投喂者对流浪猫狗有一定的控制行为,如为流浪狗办理养犬登记证、将其栓在固定区域、为流浪猫狗搭建棚舍、在家里或其他寄养场所进行容留等,可以认定为流浪猫狗的实际饲养人或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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