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报》3月25日报道,近日,绍兴市中级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该案一审由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休庭后,当事人家属和其代理人,在未完全统计的情况下,发现一审判决书中有110处错误。针对另外三名被告人的判决书,也被辩护人指出114处错误。
3月26日,诸暨市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经查,帖文反映文字差错问题属实,对此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目前,我院已启动追责程序,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案件承办人等相关人员责任;同时举一反三,加强审判管理,不断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从企业名字、当事人姓名、证言证词到院校名称、数字单位,一审判决书里的种种疏漏可谓是一言难尽。更离谱的是,判决书将一笔五百多万元的借款多写了一个“万”字,仅一字之差,就让涉案金额翻万倍跃升为百亿量级,这显然不能再用“工作疏漏”来解释,本质上更像是一次审核“事故”。
判决书象征着司法威严,其内容关乎审判质效,更关乎司法公信力和公平正义。出具一份判决书,要经过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起草审核、相关成员签字确认等层层把关,才能最终交到案件当事人手上。其中每一环节,都需要严实审核、严肃对待。
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与低级错误的无厘头形成了鲜明反差,也不禁让人疑惑,两份漏洞百出的判决书缘何一路绿灯,最终到了案件当事人手上?众多低级错误堂而皇之出炉,实属不应该,让人不得不质疑法院的工作能力,质疑工作责任心去哪了,审核把关去哪了,管理监督去哪了?
法律文书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司法的“脸面”,放任低级错误的判决书畅通无阻,自我打脸的同时,也反映出对民众责任心的缺失。究竟是机关内部存在形式主义,还是相关人员失职渎职,涉事法院须倒查彻查、严肃追责,在舆论面前重塑法治权威。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2023年11月,我国在司法审判领域全面推行“阅核制”,其本质要求就是院庭长依据审判监督管理权力和权责清单对合议庭、独任法官作出的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书进行审核把关。
有了制度要求,各环节就应落到实处——层层把关的根本在于层层压实,在于一丝不苟地执行好各环节规章制度,时刻保持严谨细致、积极作为的责任担当。判决书是公信力的载体,合法规范、表述清楚、文字准确是基本要求,维护司法严肃性和权威性是必然要求,全心全意服务群众是根本要求。
人们相信司法的前提,是司法公正且不出错,值得信赖。查明案件真相是必须的,对这两份判决书也要有个说法,至于如何全面查漏补缺、建章立制,让层层失守的防线重新发挥应有作用,那或许才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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