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刘捍东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曾被通报大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老虎”刘捍东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曾被通报大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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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刘捍东作出逮捕决定。

2023年4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刘捍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今年2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刘捍东被开除党籍。通报提到,刘捍东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何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如何及时发现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并不断铲除其滋生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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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捍东(资料图)

去年首次出现,并入选年度十大反腐热词

2023年2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河北省纪委监委消息通报,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原主任王宗成被开除党籍,并被给予政务开除处分。

该通报提到,王宗成长期在证监会机关和派出机构多个重要岗位工作,目无法纪,贪欲膨胀,大搞期权腐败,安排亲友作“白手套”隐藏“影子股东”身份,以虚假投资理财方式埋设“钱袋子”,是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典型。

这是“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典型”这一表述,首次在干部处分通报中出现。2023年年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联合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推出2023年度十大反腐热词,回顾全年正风肃纪反腐热点。其中,“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入选年度十大反腐热词。

在发布年度十大反腐热词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进行了解释:是指腐败手段较传统腐败、显性腐败呈现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的特点,如通过“影子公司”“影子股东”“虚假交易”“期权腐败”“政商旋转门”等方式掩盖权钱交易,手段更趋隐蔽,发现和查处难度加大。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4年第4期刊载的《揭开腐败表面的“合法”面纱》一文,介绍了一起典型案例。

2022年,浙江省丽水市纪委监委收到市委巡察移交的反映杨某某违规经商办企业、与老板有大额资金往来等问题线索后,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开展深入核查。

经查,杨某某利用职权暗中帮助某企业老板沈某某中标学生公寓楼项目,为沈某某争取学校垫资设立后勤公司。作为回报,杨某某并不直接收受沈某某的财物,而是以投资之名行敛财之实。

一方面,杨某某将自己父亲名下的一间废弃店面作为公司注册地址,制造其父亲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假象,又以母亲名义不出资而占有公司股份,自己则在幕后做“实控人”“影子股东”,以“合作投资”的名义为腐败套上“合法”外衣。另一方面,不同于“一事一请托一收礼”的传统行受贿模式,杨某某精确盘算出自己所能收受好处的年限和金额,以“分红”为幌子分期收受利益。

有人打“时间差”,约定退休后再送出300万元

起底梳理近年来自相关案件的各类资料,可以发现腐败分子变得更加小心、狡猾,腐败手段越发隐蔽复杂。涉及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的腐败分子,呈现出以下特点:

主体上更加多元,腐败分子隐于幕后,让配偶、子女或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亲朋好友、司机心腹等人在“台前”当“代理人”,代收代持违法利益;

手段上更加隐蔽,有的不直接收受财物,转由请托人代为支付日常消费、房屋装修及债务偿还等钱款,实现腐败资产的伪装和转移;

表象上更加“合法”,有的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出借资金获取高额回报,有的以投资入股为名,同股不同权,收受明显高于股权占比的巨额“分红”,还有的以市场交易为掩护,低价买入房产或物品后高价转卖给请托人谋利。

中国纪检监察报2023年9月20日刊载的《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一文中,也分析了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特征和表现。

如一些腐败分子为所谓的“安全”起见,任职期间不急于追求利益变现,而是通过打“时间差”将手中权力“期权化”,延缓利益兑现时机,离开工作岗位或退休后才兑现利益,实现了不正当利益的“延迟交付”和“延期满足”。比如,某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赵某某,利用职权帮助老乡唐某获得了多个工程项目,为了“安全”起见,双方约定待赵某某退休后唐某再送给其300万元。

又比如,一些腐败分子在任职期间“提前筑巢”,为企业谋取利益,离职后到关联企业任职领取“定制高薪”实现权力变现,大搞政商“旋转门”、银企“旋转门”“逃逸式离职”。该腐败类型往往涉及任职期间谋利、离职后“任职”“领薪”等诸多环节,还可能披上“人才引进”“专家顾问”“实际参与经营管理”等外衣,加上企业定薪机制差异大、薪资水平浮动也大,有的公司甚至是“一人一薪”,查处难度加大。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滋生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一方面,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腐败分子规避打击的动机更强;另一方面,信息技术发展、经济业态多样,同时,制度供给不足,也给腐败问题的查处带来了客观困难。

贪腐手段翻新升级,始终难逃被党纪国法严惩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今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邀请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张英会,四川省宜宾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郑雷等,围绕“加大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甄别查处力度”这一主题做访谈。

张英会认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主体正逐渐由领导干部向其父母、配偶、子女、亲属等转变,增加了问题线索发现和审查调查难度。因此,要利用监测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排查家属经商办企业情况、开展专项行动等方式,持续关注领导干部家属和身边人等重点关联人动态。

郑雷表示,要加大运用科技手段,通过数据关联、碰撞比对、筛选分析,提高主动监督、发现隐蔽问题线索的精准度,更好地为审查调查赋能,使处置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更加精准、快速、有力。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3年第19期《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识别“白手套” 揭开“隐身衣”》一文指出,近年来,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之下,各种隐形变异、曲线敛财、翻新升级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层出不穷。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贪腐手段再隐形变异、翻新升级,总会留下破绽。

该文章认为,从应用大数据等手段进行分析比对,到健全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凝聚合力,再到拓宽监督举报渠道方便群众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应主动出击,不断开拓新思路、实践新举措,提高监督执纪执法的穿透性,让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无所遁形。

实践反复证明,无论腐败形式和手段如何“穿靴戴帽”、竖起怎样的“防火墙”,都难掩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本质,经不住纪检监察机关穿透式核查,难逃被党纪国法严惩的命运。


来源 | 极目新闻

编审 | 郑宗敏 郑林(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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