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讲:“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疾病带来的痛苦往往让人难以忍受,但选择以极端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决不是最佳选择。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放火罪案,被告人杜某某意欲放火自杀未果,不仅没有减轻病痛的折磨,反而因触犯法律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基本案情】
被告人常年经受病痛的折磨,久治不愈的他意欲以自杀结束痛苦。2023年某日,他趁妻子不在家,服用安眠药且反锁门窗后,用水果刀割断了液化气罐连接管,并将液化气罐拖至卧室内,以棉被覆盖,用打火机引燃。起火后产生的大量浓烟导致被告人昏迷,涉案房屋内部分物品被烧毁,墙面被大面积熏黑。幸运的是,这场荒唐的纵火没有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接到居民报警后,消防人员和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将火扑灭,并送被告前往医院救治,其苏醒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审理结果】
临江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在居住的房屋内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杜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依法作出被告人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决定。
【法官说法】
此案之所以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是因为很多人对此存在“法律空白”,认为在自家“放火自杀”为何会触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杜某某面对生活不如意时轻生的想法不可取,其枉顾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更不可纵容,其对法律的模糊认识使其既没有“解脱”,反倒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更多“痛苦”。
生活总有不如意,人生总有低谷。但这些都不是违法犯罪的借口,在情绪低落、激动或者其他极端情绪之下所做出的决定往往使人后悔莫及。“三思而后行”,学会疏解心中的郁闷,做一个成熟理智的人,懂得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心中有法、行为有度。
这个二逼,真二逼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