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散播“跳楼学生写给全体教师的一封信”,四川乐山犍为县两网民被行政处罚

造谣散播“跳楼学生写给全体教师的一封信”,四川乐山犍为县两网民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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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犍为县公安局按照上级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针对网上恶意炒作、造谣生事等网络违法乱象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坚决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近日,犍为两网民因在网络平台散布谣言,被犍为警方依法查处。

真实案例

2024年3月17日,犍为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网民郝某某在“某盐社区交流群”内转发散播“二中跳楼学生刘雅婷写给全体教师的一封信!可怜的孩子一路走好......”的消息;网民周某某看见后,随即在“某蓝湾业主微群”“某品堂绿色养生理疗交流群”内转发散播“二中跳楼学生刘雅婷写给全体教师的一封信!......没办法我看了就转了”的消息。信息发布后,引起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

经民警查证,我县二中未发生学生跳楼事件,郝某某、周某某所发布的信息内容为谣言。该条信息自2015年至今已被全国各地网警多次辟谣。

2024年3月18日,犍为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项之规定,依法对郝某某、周某某给予行政处罚。发布的不实信息予以删除。

网警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项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朋友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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