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市一网民造谣“榆阳区某街道发生天然气泄露爆炸”被行政处罚

陕西榆林市一网民造谣“榆阳区某街道发生天然气泄露爆炸”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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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榆阳公安发布多起

散布网络谣言的真实案例

一个个

深刻的教训历历在目

可还是有人以身试法

散布网络谣言

这种行为终将自食其果

付出相应的代价

近日,榆林市榆阳区一男子因散布虚假信息被榆阳公安处以行政处罚。

真实案例

2024年3月19日,榆阳公安网安大队民警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有人在某网络平台发布榆阳区某街道发生天然气泄露爆炸的虚假信息,引起大量网民关注。

经查:3月18日,王某在一网络群组内看见榆阳区某废品收购站起火的视频,在其明知该火情并未发生天然气泄露爆炸的情况下,为博眼球吸引网民注意而达到吸粉引流的目的,便将该视频配以文字“榆林天然气爆炸”发布在某网络平台。该虚假信息引起大量网民关注,在有多名网友留言提醒该信息反映不实系谣言,造谣、传谣将会受到法律严惩的情况下,王某与网友互动回复留言的同时仍不删除该信息,任由该谣言继续传播,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

2024年3月19日,王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榆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网上言行;不做“网暴者”,不造谣、信谣、传谣;不利用网络侮辱他人、造谣诽谤、编造、传播、散布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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