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一物业管理人员侵占小区公共费用依法被裕安检察批准逮捕

安徽六安一物业管理人员侵占小区公共费用依法被裕安检察批准逮捕

00:00
01:06

近日,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吴某某决定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系某物业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曾任某小区物业保安、小区物业经理等职务。在担任小区物业经理期间,吴某某与会计私设“小金库”,将收取的电梯控卡费等用于个人消费、发放过节费等。吴某某担任物业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后,继任该小区的物业经理和会计保留“小金库”,继续将小区地下车库租赁费等收入进行私分。同时,吴某某将该物业公司管辖的各小区的项目维修、小区绿化等业务指定专人承接,并收取“回扣”“好处费”。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