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确公积金新用处,自3月30日起施行

浙江明确公积金新用处,自3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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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杭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公众号“杭州发布”消息,为进一步释放家居消费潜力,促进家居消费提质升级,近日,浙江省商务厅等13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自2024年3月30日起施行。

通知中明确,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支持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验收通过一年内,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频次可以为一次性或者多次,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凭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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