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的价值存在公理

伦理学的价值存在公理

00:00
01:53
概括说来,“善““价值”“应该”“应该如何”是客体依赖主体需要而具有的属性,是客体的“是、事实、事实如何“与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兴趣等发生关系之后所产生的属性,是客体“是、事实、事实如何“对主体的需要、兴趣、欲望、目的的效用,是客体的关系属性。因此,
“应该”、“善”、“价值”的存在便有客体事实属性与主体需要、兴趣、欲望、目的两方面构成。客体事实属性是应该算价值产生的源泉和存在的载体、本体、实体,主体需要、欲望、兴趣、目的则是“应该”“善”“价值”从客体事实属性中产生和存在的条件,是衡量客体事实属性的价值或善之有无、大小、正负的标准。这就是应该、善、价值的存在本性,这就是伦理学的价值存在公理。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