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一村民携打火机维修水管引发山火,造成损失2800余万元 被判失火罪获刑四年

西昌一村民携打火机维修水管引发山火,造成损失2800余万元 被判失火罪获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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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四川省西昌市公安局公布多起野外用火警示案例。其中,有人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还有多人被行政拘留。

案例一:

2023年4月10日15时许,西昌市海南街道办民主村发生森林火情,经全力扑救,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次生灾害,但过火林地面积超3公顷,造成森林生态价值损失和其他损失共计2844.6万元。经查,民主村11组村民吉次某某携带打火机到林区维修水管,灼烧水管准备结合时,燃烧滴落物引燃地上松毛草引发山火。2023年9月24日,吉次某某因犯失火罪被西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23年4月10日,西昌市民主村发生森林火情

案例二:

2024年3月8日11时30分左右违法行为人赵某某和龙某某二人在西昌市川兴镇瓦尔村1组蜀道集团西昭高速S7标段1号钢筋房对面林区吸烟,在调查中二人分别交代了在禁火期内野外用火的违法事实,并对其野外用火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命令的违法行为亦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违法行为人赵某某、龙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三:

2024年3月6日15时许,肖某某在海南街道办胜利村1组的山上干活时,违规在林区抽烟,被海南街道办的巡山工作人员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违法行为人肖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截至3月17日,凉山州公安机关共查处违规野外用火239起,处罚2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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