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希望云南省尽快出台老人护理假。
该网友称,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建议云南省增设老人护理假,以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子女照顾老人提供方便,更能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3月15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应表示,为支持家庭成员更好地履行赡养老人的责任,促进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2019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我省老年护理假设立的时间相对较早,设定的假期也比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较长。
《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施行后,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级老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跟踪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每年的老龄健康宣传周、敬老月、124宪法日等重大活动期间,省老龄办、省卫生健康委积极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宣传普及活动,扩大社会各界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今后,云南省卫健委将继续加大老龄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更好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九派新闻检索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发现,北京、吉林、广西、河南等多个省市网友都留言咨询老人护理假。早在2017年底,中国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包括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近年来,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的省份或城市还在增加。
不少省份在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过程中,对于独生子女陪护假制度予以明确。其中,对于护理假的天数规定各有不同,基本在5天-20天不等,不少城市还明确了独生子女在陪护假期间,仍然可以享受工资福利待遇。但从相关条例来看,不少地区明确陪护假的前提是照顾患病或住院的老年人,且是父母。
而云南省于2019年10月出台《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明确了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的问题,“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