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3元乳膏为“秘方产品”,商家被判三倍赔偿

虚假宣传3元乳膏为“秘方产品”,商家被判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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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东城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90后张女士因为使用某美容公司所谓秘方护肤项目皮肤出现严重问题,万元美容项目使用的“秘方”竟为网购3元一支的某乳膏产品。经多次沟通无果后,张女士将该美容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未服务项目款项并就秘方调肤项目要求三倍赔偿,最终,东城法院判决该美容公司进行赔付。

2019年4月开始,张女士开始定期在某美容公司做秘方护肤,并先后多次预付款充值3万多元,购买基础项目、秘方调肤项目、面部与颈部抗衰按摩项目和淋巴排毒项目,双方并未签署书面合同。2020年10月份开始,张女士发现经秘方护肤后其面部皮肤不仅未调理好,反而出现皮疹、红肿等严重过敏症状,当时美容公司仍坚持称继续使用其秘方产品即可恢复,但张女士面部问题仍有加重迹象。2021年3月,张女士前往医院进行治疗,被诊断为激素过敏性皮炎、皮疹、毛细血管扩张、结痂。

经调查,该美容公司负责人李某曾称为了赚钱,她会将网购批发价3元一支某乳膏分装到没有标签的小瓶子里面,每次用量2-3毫升,并告诉消费者这是她的祖传秘方。由于当时张女士皮肤已经出现问题,李某还让张女士将秘方带回家涂抹。

庭审中,张女士主张该美容公司采取隐瞒真相、夸大作用、虚假宣传的欺诈方式向其推荐服务项目,该美容公司自称秘方调肤项目是其祖传秘方药膏,所以一直向她保密。该美容公司行为构成欺诈,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支付三倍赔偿。

该美容公司则认为,张女士的皮肤问题是由自身熬夜或使用其他产品导致,与该公司服务没有因果关系,秘方调肤项目也并非虚假宣传,该公司将服务事项、具体操作工程都如实告知了张女士,故该公司不存在欺诈。

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本案中张女士是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某美容公司秘方调肤项目是否构成欺诈,是否应三倍赔偿张女士。

东城法院认定,某美容公司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行为系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致使张女士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该美容公司在履行服务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判决美容公司退还张女士未消费的项目费用,并对张女士已实际接受秘方调肤项目服务的费用进行三倍赔偿。

此外,由于张女士对医疗费损失和该美容公司服务行为之间因果关系不申请鉴定,且没有证据证明误工损失,故法院未支持张女士关于医疗费和误工费损失主张。

该案宣判后,美容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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