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司安排工作人员参加竞拍、哄抬竞价,法院:构成消费欺诈,赔偿三倍差价

拍卖公司安排工作人员参加竞拍、哄抬竞价,法院:构成消费欺诈,赔偿三倍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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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高级法院公布了2023年度全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一案件揭露了网络拍卖背后存在暗箱操作、信誉缺失等问题。

资料图。图/视觉中国

九派新闻梳理发现,王某在某拍卖公司的网络平台上竞拍二手汽车一辆,当拍卖价达到49700元后,其与竞买号X、竞买号W竞相出价,最终王某以60900元竞拍成功。其间,没有他人出价。

事后王某得知,竞买号X、竞买号W均是拍卖公司工作人员注册的账号,遂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查证属实后对拍卖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王某认为拍卖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诉至法院,要求按照汽车价款三倍赔偿。

法院认为,拍卖公司利用其特殊身份参与自己组织拍卖活动的竞拍报价,误导王某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构成欺诈。考虑到拍卖公司工作人员在其他竞买人报价至49700元后才参与竞价,以及每次加价幅度最低为800元,王某最少需要出价至50500元方可竞得案涉车辆,故认定以与竞拍成功价之间的差价10400元为基数,判决拍卖公司三倍赔偿31200元。

本案中,拍卖公司安排其工作人员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哄抬竞价,获取额外利益,法院认定为生活消费需要参与拍卖的买受人属于消费者,因此拍卖公司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判决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提醒网络拍卖行业守法诚信经营方能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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