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人自行组装生产、销售伪劣电子烟获刑一年四个月

广东一人自行组装生产、销售伪劣电子烟获刑一年四个月

00:00
04:00

近年来,因伪劣电子烟犯罪成本低、利润高,生产、销售此类电子烟的案件频发。伪劣电子烟可能会对购买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大庆高新区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通过办理的一起制售假冒伪劣电子烟案例以案释法,在警示违法犯罪的同时,提醒人民群众提高防范意识,运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案例回顾】

被告人马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广东省某市其租用的厂房内,利用进购的铝合金外壳等原材料自行组装调味电子烟产品并进行出售,其中部分产品销售至大庆市。经黑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马某组装的电子烟均为伪劣电子烟。经审查,马某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大庆高新区检察院以马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马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检察官说法】

检察官提醒广大商家,销售电子烟必须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到依法合规经营,不要心存侥幸心理,切莫以身试法,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此外,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管理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根据上述规定,调味电子烟已经禁止销售,如私自生产、销售可能会涉嫌违法犯罪!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电子烟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

第十八条 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

第二十六条 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