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3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就解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吸油烟机、燃气灶一案,最高检指出,使用不合格吸油烟机、燃气灶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要严惩制售伪劣家用电器犯罪。
伪劣吸油烟机、燃气灶销至江苏、山东等多省农村地区
案情显示,2019年3月至2020年9月,解某某、刘某某等8人从广东、山东等地购进电机、线路、面板等配件,以简单组合、拼装的方式生产伪劣的IROBAIN、OPAICN等品牌吸油烟机、燃气灶,并建立“行业学习交流群”“学习聊天群”等微信群,通过在群内统一发布售货信息、统一对外销售价格、统一线上支付货款的方式,将产品销售至李某某、谢某某等下游经销商处,最后由终端商户走街串巷销售至江苏、山东等多省农村地区。
解某某等8人销售金额为21万元至228万元不等,李某某、谢某某销售金额分别为160余万元和170余万元。公安机关现场查扣伪劣吸油烟机408台、燃气灶1640台。经检验,抽检的“IROBAIN”“OPAICN”牌吸油烟机中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等项目不合格,燃气灶中熄火保护装置、热负荷、燃气导管、燃烧工况等项目不合格。
伪劣产品系家庭作坊生产,公检合力实施全链条打击
新京报记者获悉,公安机关接到消费者报案后,以陈某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应公安机关邀请介入侦查,发现终端商户陈某某销售的吸油烟机、燃气灶是在网络上购得,遂建议公安机关查清销售渠道,循线深挖犯罪链条,并对犯罪事实已查清的陈某某先行移送起诉。
随后,公安机关对陈某某的销售上线李某某、谢某某等人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依法批捕,并针对该案存在上下游犯罪人数较多、作案时间长、涉案金额大等特点,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向上深挖生产端犯罪,最终追查到解某某等人。
检察机关提出,解某某在开设家庭作坊生产伪劣吸油烟机、燃气灶的过程中,其丈夫刘某某积极参与,指导工人生产、打包、发货,与解某某构成共同犯罪,依法应对其追诉。此外,在检察机关见证下,由公安机关商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扣押的吸油烟机、燃气灶按品牌、规格、型号分类,并依照程序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样送检,明确涉案产品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系伪劣产品。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订单发货单据、微信聊天记录及账单等证据,检察机关综合认定已销售产品亦为不合格产品,合并计算销售金额。
2021年8月11日,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解某某、刘某某等8人提起公诉,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李某某、谢某某提起公诉。2023年6月29日,灌云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解某某、刘某某等8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谢某某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五万元、九十万元。一审宣判后,解某某等5人提出上诉,2023年10月27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机关收到终审判决后,及时建议公安机关对查扣的涉案吸油烟机、燃气灶进行集中销毁。
最高检:严惩制售伪劣家用电器犯罪,守护百姓厨房安全
本案被告人以低价为噱头,通过家庭作坊形式将配件进行简单组合、拼装,未经专业检测即通过网络对下游销售,使产品最终流入多地农村地区,造成严重隐患。
各被告人生产、销售吸油烟机、燃气灶时间跨度长、销售范围广,售出产品分散在全国各地,如何认定已售出产品的质量和销售金额较为关键。最高检指出,被告人通过网络渠道销售伪劣产品,现场查获的产品经检验不合格,已销售部分与检验不合格部分来源相同,销售模式及价格相当,可以认定已销售部分与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质量无差别,从而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同时,结合该部分发货单据、价格及资金流水等综合认定了销售金额。
最高检指出,吸油烟机、燃气灶是百姓家庭中不可或缺的生活电器,使用不合格产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要严惩制售伪劣家用电器犯罪,牢牢守护百姓厨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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